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突出科研经费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修订《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七章共三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共四条。内容包括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定义和分类、适用的范围、管理原则等总括性概述。
第二章 各方职责,包括第五条至第九条,共五条。主要明确市科技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市财政局的各方职责。
第三章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共三条。主要涉及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分类、直接费用分类及支出范围、间接费用支出范围等内容。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共七条。主要涉及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预算评审、经费拨付、经费使用管理、预算调整、经费决算、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共九条。主要涉及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得存在的行为、资金监督要求、市科技局监督检查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费监督管理要求、违规处理、诚信管理要求、投诉举报处理、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其他,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共七条。主要明确以协议类前资助、后补助、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包干制”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以及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的管理要求。
第七章 附则,包括第三十六条,共一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期限和适用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优化经费支持方式。规范市财政科技经费“3+3”资助方式,其中,前资助分为竞争性前资助、定向组织前资助、协议类前资助;后补助分为政策性后补助、创新大赛后补助、绩效评价后补助。
(二)优化经费支出范围。一是明确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或劳务支出,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个人的咨询费用等。二是提高间接经费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
(三)优化经费使用管理。一是项目经费可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实施期结束日,以及项目实施期结束日后应付未付或预计发生的合理费用。二是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经费决算可追溯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三是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项目经费应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优化经费决算管理。明确市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不再要求第三方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
(五)优化“下放项目”经费管理。明确其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