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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2-16 10:04:28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改革,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十章共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共五条。内容包括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项目分类等总括性概述。

  第二章“各方职责”。包括第六条至第十条,共五条。主要明确市科技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各方职责。

  第三章“项目征集”。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共四条。主要涉及项目征集的要求、方式、申报条件、承诺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评审立项”。包括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共六条。主要涉及评审程序、专家评审方式、专家选取、专家论证、立项决策、定向组织、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实施管理”。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共七条。主要涉及实施期管理要求、年度报告、过程评估、整改要求、项目变更、主动终止、强制终止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六章“验收结题”。包括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共六条。主要涉及项目验收的申请要求、评审方式、评审依据,验收结论划分情形,验收结果通知、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登记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信息公开”。包括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共三条。主要涉及公开与公示的内容、期限,异议受理、复核决定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八章“监督评估”。包括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共五条。主要包括监督评估的主要对象、内容、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绩效评价、宽容失败等方面内容。

  第九章“其他”。包括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共三条。主要明确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管理、“放管服”改革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相关规定等内容。

  第十章“附则”。包括第四十五条,共一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优化项目遴选管理。一是放宽项目申报和限制条件,明确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在广州市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累计不得超过1项。调整立项评审专家管理,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开。

  (二)优化项目实施管理。一是重视科研实施期评估,明确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应提交年度情况报告,作为项目过程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可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抽取部分项目开展过程评估。二是调整项目变更管理,明确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等不予变更,其他需变更事项应通过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三是细化项目终止管理,区分主动终止、强制终止情形。

  (三)优化项目验收管理。改革验收指标,设立项目任务书,验收指标设为预期代表性成果和预期一般性成果。二是调整验收流程,实施一次性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三是优化设置统计范围,明确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后所形成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成果,可列为该项目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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