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解读材料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提高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研资源大市向科技创新强市迈进,市科技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支持和鼓励措施、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全过程管理、其他等四大点23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一大点“总体要求”,主要包含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内涵、发展导向、各方职责和运行机制等4个方面内容。第二大点“支持和鼓励措施”,涵盖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的全链条各个环节,主要包含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研攻关、产品推广应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股权激励、金融赋能、人才支撑、税收优惠、认定立项和保障措施等10个方面措施。第三大点“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的条件和要求、遇到问题的协商机制、完成共建后运行模式等内容,包含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建设程序、加强共建、协商机制、完成共建和成果归属等6个方面内容。第四大点“其他”,包含诚信建设、宽容失败、信息公开等3个方面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已具备一定规模并处于核心能力形成的关键时期,《意见》聚焦新型研发机构在技术供给、人才引育、成果转化、企业孵化、金融赋能五大核心能力形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关键问题,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
(二)推动政策创新。第二大点“支持和鼓励措施”提出了10条举措,其中创新性举措有:第(六)点提出推动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联盟,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科技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供需有效对接、加强联动,加大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第(七)点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可以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而不仅仅是以往只给到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第(十一)点明确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及其人才团队,按市属单位享受市级现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三)合作共建机构全过程管理。第三大点明确了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从引进、共建到建成的全过程管理,对于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全生命周期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共建期结束后,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实行市场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