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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4-29 00:00:00

  为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以突破性举措解决面临的迫切问题,把科技创新的“最大变量”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增量”。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2024年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主题聚焦产业科技,深刻指出对于产业和科技互促双强的重视,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在其中起到的关键作用。市委、市政府多次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高位推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统筹用好科技、教育、金融、行政等各方面资源,推进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持续营造良好生态。

  广州市瞄准科技成果转化的真问题,专门出台《若干措施》,以整合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和各方力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完善“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全链条;推动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给端、服务端“三端”同向发力,实现企业从成果接纳人到出题人的转变、科技成果从被动转化到主动供给的转变、创新要素从随机组合向精准融通聚合的转变“三个转变”;打通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三品”转化路径,促使科技成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强化市场需求牵引、提升成果供给水平、增强服务体系效能、强化组织保障4个方面共计13条措施。

  一是强化市场需求牵引主要提出要提升重点产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牵引。

  其中,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在穗企业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颠覆性技术重点项目、国家科技奖项目等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国有企业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政务平台牵头开放政务服务的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标杆式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应用环境。

  二是提升成果供给水平主要提出要优化科技成果源头质量、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活力、免除成果转化后顾之忧、打造一批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典型示范。

  其中,将成果转化目标绩效作为科技项目重要评价因素,纳入市属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部门可强制将成果通过第三方实施转化。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制科研院所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推动在穗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范围。逐步搭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数字化场景应用,以规范促免责。

  三是增强服务体系效能主要提出要加强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活化成果转化空间载体、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赋能、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其中,分层分类推进技术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瞄准广州“3+5+X”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概念验证中心,探索实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运营机制,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牵头建设专业性或综合性中试小试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加速成果产品化和产业化进程。采用先创建、后认定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小试基地建设。建立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项目的首轮投资机制,探索“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在穗高校发起设立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基金群。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主要提出要建立健全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成果转化宣传体系,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利用及互联互通等内容。

  三、政策亮点

  一是给予较大额度的资金支持。比如对于在穗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颠覆性技术重点项目、国家科技奖项目等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每年选取部分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每条产业链遴选支持若干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年评定一批优秀机构、团队或技术经理人,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是推动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比如提出可强制将符合条件的成果通过第三方实施转化,这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存在“僵尸专利”较多、专利实施率不高等痛点问题提供了突破口。提出在穗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同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将有效提升科研人员更多参与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鼓励多方赋能成果转化。比如提出特定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符合条件的孵化服务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将有效解决成果就地转化的载体空间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组建广州天使母基金,吸引一批优质天使投资管理人合作设立子基金,建立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以及优化广州国有投资基金管理运作考核及容错机制,将解决金融赋能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难点,鼓励国有资本更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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