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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青年博士来广州创新创业能享受哪些科技政策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5-23 11:04:54

  青年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广州市区两级出台一系列科技政策,扶持优秀的青年博士人才来穗创新创业。

  一、博士安家费

  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来穗博士可申请最高20万安家费。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2.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3.2017年12月5日起,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年龄在35岁以下(含);

  4.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限于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申请;

  (2)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纪录。申报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限于在我市自主创业期间申请。

  (二)享受待遇

  1.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博士,市财政一次性予以10万元安家费。

  2.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市财政予以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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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

  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以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可申请相应补贴。

  (一)基本条件

  1.2017年12月5日起,以竞价方式取得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2.参与竞价时已取得国内(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博士后已出站;

  3.参与竞价以及申领补贴时在广州地区工作,其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内;

  4.未申领过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

  5.时间要求:在取得增量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即12个月内)申领竞价补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竞价补贴。

  (二)享受待遇

  1.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成交价低于竞价当月均价额度的,按实际竞价成交价给予补贴;竞价成交价高于竞价当月均价额度的,按竞价当月均价额度给予补贴。

  2.竞价当月均价,是指申请人参加并取得中小客车竞价指标当月的个人平均成交价格。每月的个人平均成交价格以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或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平台(http://www.gzqcjj.com/)公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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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州人才绿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对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发放对应的广州人才绿卡。

  广州人才绿卡A卡

  (一)基本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1.经广州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等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点研发机构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广州市“广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类计划项目入选者等。

  2.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等国际知名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等。

  3.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等。

  (二)享受待遇

  1. 符合相关要求的外国人可按要求办理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和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多次R字签证。

  2. 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3.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4. 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5. 持卡人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分别享受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本市户籍居民待遇。

  6. 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补贴范围的工种(项目),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7. 持卡人为国(境)外人员投资兴办企业时,可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8. 可按规定在本市内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9. 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10. 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11. 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2. 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13. 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14. 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广州人才绿卡B卡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广州人才绿卡A卡基本条件中第1到第3点条件,在广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

  2. 符合广州人才绿卡A卡基本条件中第1到第3点条件,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等。

  (二)享受待遇

  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可享受人才绿卡A卡中第10到12点规定的待遇;在广州购买自住房后可享受人才绿卡A卡第5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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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际化人才特区9条(南沙区)

  根据《广州市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简称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9条”),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2.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二)享受待遇

  1.新引进落户南沙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

  2.对南沙博士后站点和基地新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资助;

  3.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高校博士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奖励;

  4.对持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海外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高层次人才;

  5.鼓励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最高按照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的100%比例给予奖励。对带项目、带资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6.对外籍人才、高层次人才按照个人经济贡献超过其收入15%的部分给予奖励;对港澳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对骨干人才最高按照个人经济贡献的40%比例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最高按照个人经济贡献的100%比例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人才、后备上市企业人才,最高按照其投资性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激励收入所产生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比例给予奖励。

  7.建立南沙人才卡服务清单,建立人才安居无忧、子女入学无忧、父母养老无忧、配偶就业无忧、家庭医疗无忧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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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港澳青创十三条(天河区)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简称“港澳青创十三条”),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二)享受待遇

  1. 落户补贴

  在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港澳组赛事获奖且在天河区依法等级注册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落户奖金支持。

  2. 租金补贴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的港澳青年企业,对其入驻天河区行政区域内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期间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总额的50%予以租金补贴,每个企业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高质量发展奖励

  对实现“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三个梯度发展目标的港澳青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广州市“独角兽”创新企业榜单遴选认定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领航企业或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4.专项支持

  在基地入驻企业连续就业满1年的港澳青年,符合租住天河区人才公寓条件但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在职期间可领取每人每月1500元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连续就业满1年的港澳青年,在职期间可领取每人每年3000元交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连续就业满1年且取得香港或澳门执业资格证的在职港澳青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就业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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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番禺人才生态30条(番禺区)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2. 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二)享受待遇

  1. 对番禺区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和20万元生活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给予等额资助;

  2. 对出站1年内在番禺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番禺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给予单人20万元人才发展补贴;

  3. 对新落户番禺区自主创业或与番禺区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5周岁以下博士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4. 可申请办理“番禺区人才服务卡”,人才凭卡享受绿色通道等礼遇;支持企业博士后优秀人才参加出国(境)国际培养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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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1+N+N”人才政策(增城区)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2. 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二)享受待遇

  1. 在增城区创业或就业的博士,可享受人才专卖房、免租入住最高6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3年、最高4.5万元的购房补贴等其中一项住房资助。

  2. 在增城区创业或就业的博士,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可按人才合法居住地段户籍生身份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人才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3. 对增城区招收进站(基地)的通过开题考核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20万元;对上述同时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补助期限为2年。

  4. 上述博士后出站后1年内到增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给予其最高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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