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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已废止)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7-08-15 09:45:46

穗科创规字〔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切实推动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现就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科技评估机构服务标准,提升科技评估公信力。推动科技评估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鼓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需求,制定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评估内容框架和指标体系,建立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支持和引导科技评估机构重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承接政府科技项目评估、政策法规评估、第三方技术评估、绩效评价等科技评估服务。支持科技评估机构开展科技评估理论方法体系研究和国内外科技评估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扶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推动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转化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重要环节,鼓励建立各类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形成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产学研合作在技术转移转化中的作用,大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独立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或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扶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交易、产学研合作等转移转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发展一批外向型的科技中介机构,有条件的可在省外、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广州、全国乃至国际技术转移。

  三、发展科技代理机构,鼓励提供增值服务。科技代理机构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为中小企业了解科技政策、享受政策红利提供增值代理服务。重点扶持科技代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代理、认证代理、招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技术交易代理等科技代理服务。鼓励科技代理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政策宣传推广、科技资源优化等增值服务,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更高价值。

  四、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强化信用管理。编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目录,积极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地发展。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信内容、管理依据,在充分尊重科技管理工作规律和信用管理属性的基础上,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信息收集。主要包括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失信行为信息;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信息及其他失信行为信息,并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归纳、收集、整理,实行集中建库、统一管理。

  五、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公共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交换、共享、公开机制,将公共管理平台相关信息与其他部门、行业协会、联盟等单位交换共享,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服务规范、质量标准、价格体系等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业内的标杆企业牵头建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鼓励联盟制定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体系,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分,并将等级评分情况予以公开。优先扶持等级评分高、信誉度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切实树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的公信力、影响力。

  七、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建立科技中介服务统计平台,实现科技中介服务数据的动态管理,将重点扶持发展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对象、成效等服务数据纳入统计,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为制定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发挥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联盟(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八、大力培育示范机构,提升科技中介服务能力。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信用名誉好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代理、技术转移转化等示范性机构建设。

  九、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大力度培育扶持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托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快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现有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鼓励在职深造提高。重点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培养一批以提高信息增值、技术增值、服务增值能力为目标的技术经纪人,为供需双方提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代理、技术转移转化等科技中介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引进高素质、复合型的科技服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扶持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培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和实训资源开发等。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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