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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9-04 16:04:33

  【案例】

  某外国人A持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以下简称《许可通知》)至中国驻某国大使馆办理工作签证。经使馆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许可通知》上载明的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等信息与签证系统中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信息不符。经查核,该外国人A并未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其持有的《许可通知》载明的业务编号及用人单位为外国人B的申请信息,因此可判定该《许可通知》为伪造材料。

  案件分析:

  本案中,申请人意图通过伪造《许可通知》,骗取工作(Z)签证入境中国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国出入境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第七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若用人单位参与上述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提醒广大有意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来华工作应当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中国前,用人单位应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wp.safea.gov.cn)在线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外国人工作许可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由外国人凭《许可通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Z)签证入境。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30日内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信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交换至我国驻外使、领馆,有效期3个月。若逾期未办理签证或填写的签证办理地点有误,亦无法办理工作(Z)签证来华。

  请广大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如实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并妥善保管外国人工作许可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通知》。切勿轻易相信不法机构或个人声称可以无须任何材料即可办理工作(Z)签证来华,亦不要将《许可通知》变卖或用于协助第三者非法入境,避免触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留下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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