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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3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6-01-05 10:23:32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转移相关miRNA及其调控的关键靶分子在鼻咽癌个体化治疗中的作用”等155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经审核,均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5号905室。联系电话:020-83124152;传真:020-83124053。邮政编码:510032)。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委将按程序予以登记并发放成果登记证书(联系人:袁旖宁,联系电话:83491758;证书领取地址: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605室)。

  附表:2015年第13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项目汇总表.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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