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广州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等11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经审核,均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405室。联系电话:020-83124052;传真:020-83124053。邮政编码:510032)。属个人异议材料的,应当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属单位异议材料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委将按程序予以登记并发放成果登记证书。
附表:2015年第2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项目汇总表.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