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2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智能激光印刷机点数设备”等47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经审核,均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5号908室。联系电话:020-83124152;传真:020-83124053。邮政编码:510032)。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委将按程序予以登记并发放成果登记证书(联系人:徐文胜,联系电话:83491758;证书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楼206室)。
附件:广州市2016年第十二期科技成果登记公示项目汇总表.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