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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整改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9-01-24 03:08:00

  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9月30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进行了审计,并于2017年12月26日送达《审计报告》(穗审行报〔2017〕85号)。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做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被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

  经我局牵头协商,广州市生物防治站已于2018年1月围闭原被侵占的土地,收回被侵占国有资产。

  二、关于“未督促下属单位完善出租资产报批手续”的问题

  我局已指导并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和委托监管国有企业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办理出租申报、备案等相关手续。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规范各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三、关于“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缺乏人才退出约束机制,导致扶持培养人才的预期目标未能实现”的问题

  我局针对报告提出问题修订了《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8年1月和2018年4月先后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印发。

  四、关于“将科技项目交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的问题

  我局已在局内通报相关问题,要求各业务处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变更。

  五、关于“委托机构进行项目验收未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

  我局于2016年成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并在《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中明确该中心作为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验收在内)的事务性工作,不参与申报和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关于“271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的问题

  我局多次发文催促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确认项目承担单位情况。报告中271个应验未验项目已基本完成结题验收。

  七、关于“10个项目选取的评审专家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

  我局于2018年2月12日修订印发了《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了“所在单位为设立学院的高等院校且担任校领导班子成员或以财务身份参加评估的专家,回避范围为本校所有项目”,今后将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专家回避制度。

  八、关于“13个项目审查不严,未达条件也获得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问题

  我局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年度申报指南时,已明确要求设定合理指标、完善申报条件,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对科技服务机构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抽查制度。今后将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管理,实现以信息化手段代替人工完成超项申报限制,提高工作准确性。

  九、关于“8个科技项目未完成考核指标通过了验收”的问题

  我局今后将加强对科技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指导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专家对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各项验收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特此公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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