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动态 > 通知通告 > 文件公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遴选2019年科技业务档案整理制作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9-05-20 05:43:20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完成2019年科技业务档案整理制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投标人为企业的,具备档案工作规范等级水平;

  (四)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能为科技档案制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及条件;

  (五)具有开展过科技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建档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

  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档案业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做好科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

  (一)协助管理、维护科技业务档案室;

  (二)负责接收并按年度和项目分类各处室移交的已结题科技业务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负责检查移交材料的完整性,如有文件缺失,要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及时补充;如文件缺失无法追补时,必须督促相关处室说明缺失的文件名称及原因。

  (四)负责移交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编号、打页码、著录目录、打印、盒脊标签、装盒、加封面、装订、编研等所有归档工序;

  (五)负责将整理好的科技业务档案按一定秩序排列上架(入柜),并做好密集架(档案柜)的标示。

  (六)负责安全保密科技业务档案,并做好库房标示;做好库房“八防”措施。

  (七)负责完成统计台账,每年上报局综合档案室;

  (八)负责提供科技业务档案利用、查考,并做好登记。对到期科技业务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结合科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管理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科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四、委托事项工作要求

  (一)进度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委托项目。

  (二)质量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工作要求,按工作内容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相关档案资料信息。

  (三)验收方式。由受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由我局审定。

  五、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服务保障等;

  (四)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资质证明材料、曾担任或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荣誉或奖项;

  (五)报价及预算明细。

  六、经费预算

  人民币50万元以内。

  七、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19年5月24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技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5号楼西412室,邮政编码:510030)。

  八、咨询电话

  020-83124017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其他

  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7日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