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动态 > 通知通告 > 文件公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遴选2019年集中清理省科技项目及对小型和一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辅助监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9-08-13 01:16:48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实施单位,负责“2019年集中清理省科技项目及对小型和一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辅助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9年8月13日至8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广州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条件。

  (三)具有丰富的市级或以上科技项目的管理经验特别是省级项目清理经验,熟悉本地区企业及科技发展情况,拥有专业科技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和良好的沟通组织能力,能够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委托的项目清查工作;优先选择具有同类项目相关经验的机构。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按照2019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及我局主管处室相关要求,开展2019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查、服务指导、对小型和一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辅助监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1. 承担省下达550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清查、电话核实、实地核查等具体工作,确认项目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进、督促项目完成结题(验收或终止);

  2. 对可完成验收项目,通知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验收申请;

  3. 对无法完成验收的项目,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进行终止,督促其按要求提交终止材料。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终止材料,可由受委托单位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移交;

  4. 对无法联系承担单位,按合同地址逐个进行现场记录、拍照取证,做好留档工作;

  5. 对查明撤销、注销或迁出广州市的承担单位,打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协助办理终止手续;

  6. 对省下放我局负责的项目开展中期辅助监理,进行年度执行报告问题初筛工作,梳理出相关问题和建议,协调有关事项;

  7.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进度要求:受委托单位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委托的所有工作。

  (三)质量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内容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委托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相关资料信息。

  (四)验收要求:由受委托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由我局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具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的分析理解、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及硬件保障、服务质量保障、报价及预算明细;

  (四)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团队资质证明材料、曾担任或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荣誉或奖项;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五、工作经费

  人民币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密封后,请于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811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雷超旭、吴渊清 020-83124164、8312406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八、其他

  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工作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2日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