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穗科字〔2019〕297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将于8月18日截止提交,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附件2)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上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评价操作简单透明、公正规范、所填报资料简洁清晰,全流程网上操作,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先进行临时账号注册,用临时账号登录系统并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3.企业信息激活。临时账号审核通过后,企业用临时账号再次登录系统后,系统提示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确认后,企业用户名自动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2)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市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客观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详见附件2)。《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企业填报《信息表》每年只提交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者,则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企业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三、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评价企业需采用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填报《信息表》及上传相关附件,成功入库后获取“2019+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的登记编号,当年有效。目前,省科技厅已分3批公示评价信息,尚余最后一批,时间安排如下:
省科技厅第四批公示评价信息提交截止时间:8月18日。
参与企业应高度重视评价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业务受理、形式审查单位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工作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参加评价,不断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规模。我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做好企业《信息表》的形式审查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等工作。
(三)市评价工作机构将配合省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按《工作指引》要求,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评价工作机构将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四)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1、2)。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宋嘉良、史威,83124175、83124075
七、服务咨询窗口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
联系人:邢晓婉、胡天驰、陈韦各、刘威
联系电话:83491558、83491559、83491565、8349178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