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遴选2019-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公开遴选2019-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注册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能够按要求组建专项法律顾问团队,即时响应、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三)具备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有科技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服务能力;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我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熟悉掌握科技领域各项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运用专业技能,针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在必要时列席我局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接受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七)协助我局开展信访、调解、投诉质疑处理等法律事务,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在诉前及时且高效地控制风险、化解纠纷;
(八)其他我局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重大事项或课题等,服务周期相对较长,责任较为重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范围。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三)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四)相关业绩资料;
(五)对项目的理解;
(六)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进度安排、服务团队人员情况、报价及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七)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五、工作经费
人民币11万元以内。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19年10月16日17:3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东405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020-8312402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八、其他
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