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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9-09-27 02:39: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22号)及《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合同书》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项目范围为市科技局2018年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组织立项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要求,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流程

  (一)提交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10日前登陆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平台系统(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系统),按操作指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此阶段无需向市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

  (二)现场检查。市科技局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在专家审查时提供。每个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名),技术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财务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检查结论有“通过”、“限期整改”两种。

  “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以专家审查日期起计)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审中心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

  (三)结果公开。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确认“通过”、“不通过”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开。

  四、检查结果运用

  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并按规定下达经费。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不再下达后期项目经费。

  五、检查机构和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一)检查机构: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电话:83322975。

  (二)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83124014、400-675-1236。

  (三)申报系统内单位信息维护咨询电话:83124036。

  附件:2019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产学研处吕晓峰、雷超旭,电话:83124064、8312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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