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的公告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方便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9月2日起,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 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同时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具体业务包括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境外和境内)的新办、延期、变更、补办等业务及相关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办理。
已下放两项业务的黄埔区、南沙区的用人单位按照原办理渠道办理。
二、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上提交工作许可相关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网上审批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用人单位登录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网站,网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预约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
4.用人单位提交受理材料,市科技局、市公安局联合受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申请条件的,市科技局发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材料或不予批准);符合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5.市公安局后台审批工作类居留许可(或告知补充申请材料或不批准)。
6.用人单位领取外国人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或通过EMS快递收取办理结果。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
三、 申请材料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按照工作类居留证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预约时间进行受理。
四、办证网点
(一)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范围:广州市内(不含黄埔区、南沙区)单位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境外和境内)的新办、延期、变更、补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12345
(二)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范围:黄埔区内单位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境外和境内)的新办、延期、变更、补办、注销;工作类居留许可。
地址:香雪三路3号二楼(工作类居留许可受理)、四楼A区401、402窗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受理)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三)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涉外综合服务平台
受理范围:南沙内单位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境外和境内)的新办、延期、变更、补办、注销;工作类居留许可。
地址: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五、其他事宜:
1. 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的受理窗口只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境外、境内程序)的新办、延期、变更、补办、注销业务。外国高端人才(A类)也可以按原程序(原窗口)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按原程序、前往原窗口办理(仅受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受理居留许可申请。)
2.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工作许可申请获得批准通过后,按照网上预约的居留许可申请时间,携带已上传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进行材料核验。核对无误的,发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居留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材料不齐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所需的核验材料中,相同的材料如护照、相关签证、体检表、劳动合同等,只需提供一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