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遴选2019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补助资格审查实施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完成“2019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补助”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广州市出国(境)(含港澳,不含台湾)培训、访问、交流等相关业务的工作经验,熟知《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等业务政策,无不良信誉或相关记录。
(四)具有3年以上的人才项目跟踪管理经验,能够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优先选择具有同类项目相关经验的机构。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对“2019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补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市科技局展开项目申报宣传发动工作;
2. 设置受理窗口对企业申报咨询进行解答并受理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汇总;
3. 初步审核企业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项目进行分组后报送市科技局;
4. 评审专家的联系和邀请;
5. 组织专家评审;
6. 对入选人员核销材料进行审核。
7. 承接其他涉及“2019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补助”的事务性工作。
(二)进度要求:受托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按时按质完成委托项目所有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
(三)验收要求:由受托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我局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履约能力、服务保障、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进度安排、预算明细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五、费用预算
人民币20万元以内。
六、材料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19年9月6日17:30前交至广州市科技局引进智力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西座507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张林,020-83124083(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八、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