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遴选《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修订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投标人为企业的,须通过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二类甲级及以上;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达到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二级水平及以上;
(四)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条件;具有常驻广州的、稳定的相关领域研究人员队伍;
(五)主要从事科技管理、科技政策领域的软科学研究,熟悉广州科技发展和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具有开展过与《条例》相关的国家、省政策法规及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条例》的修订实施组织等相关工作。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按照市人大、市法制办关于立法工作的相关安排,对《条例》开展立法修订相关工作。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修订草案相关文本起草工作,主要有:(1)研究、调整《条例》的框架结构;(2)根据新框架结构开展条文及内容删除、调整、新增的修订,说明修订依据及参考,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与注释稿;(3)调研论证报告、修订资料汇编、修订说明等其它立法审议所需相关文本。
2.组织开展本地及外地调研。
3.协助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包括局内各处室、市各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征集。
4.协助组织开展《条例》修订完善研讨会,包括局内部研讨会、行政相对人研讨会、科技管理及法律专家咨询会等。
5.整理研究每一轮征集、研讨会的意见,对《条例》修订稿进行完善。
6. 协助做好配合市人大立法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度要求:于2019年5月23日前提交《条例》立法审议所需送审稿全套文本,之后按立法审议程序节点需要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质量要求:遵循科学研究规律,确保修订后的《条例》符合上位法精神,具有前瞻性,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以及创新促进机制体制改革提供立法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委托方要求的节点工作成果。
(四)验收方式:由受托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报我局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誉或奖项资料;
(五)对项目的理解;
(六)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进度安排、报价及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七)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五、工作经费
人民币15万元以内(含专家劳务费)。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19年4月26日17:3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东405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020-8312402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八、其他
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