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落实本单位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职责。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除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外,属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的,还应配合协助我局做好涉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
二、根据《规则》第三十七条,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我局负责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请调查处理单位将调查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书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局,由我局对被调查人同步做出处理。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加强正面引导和过程监督,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生态环境。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3日
(联系人: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陈宏,联系电话:8312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