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扫一扫进入手机版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动态 > 通知通告 > 文件公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经费核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11-15 11:22:4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经费核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销范围

  凡经科技部批复的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项目资助经费核销工作。

   二、执行标准

  外国专家项目的各项开支及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核销标准按照《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执行,其中生活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标准核拨。工薪标准按照《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

  三、申报步骤及要求

  请认真做好外国专家来穗工作情况总结,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系统中填报并打印《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表》

  请在科技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提交2019年项目总结情况,并打印1份《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表》提交我局。

  (二)提交《2019年外国专家项目费用决算表》

  填写后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2份(见附件)(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kjj.gz.gov.cn,详见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

  (三)提交涉及专家各项开支的单据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注意事项:1.机票除机票行程单复印件外,应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有效财务票据复印件;2.境外订购的机票与电子行程单等票据须附中文翻译,机票价格需按购票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价格;3.所有单据原件留存项目执行单位备查。

  (四)提交外国专家护照的个人信息页与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出入境记录信息将作为相关票据有效性的依据。

  (五)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提交外国专家在你单位的工作照片5-10张(电子版高清原图,并标注图片说明)

  (七)提交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总结报告(电子版)

  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专家发挥的作用、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创新成果、申报专利情况或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文字应通俗易懂,便于项目宣传推广。

  四、注意事项

  (一)上述提交材料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提交完毕。纸质版交至我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9号之二金科大厦11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aiep@163.com。

  (二)必须在科技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总结情况填报。未在系统填报总结情况的单位,将不予核销费用。

  (三)如项目未能执行完毕,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按以下办法操作:在科技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创建项目终止报告,填写项目终止原因。未提交相关报告的,将无法再次申报项目。

  (四)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我局将不批复其2020年项目计划。

  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要求,以提升质量、突出高端、提高执行成效、服务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项目经费核销和总结工作,确保2019年度项目工作顺利收尾。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广州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梁超萍、黄丽妮

  市科技局专家服务处 林明敏

  联系电话:020-83541139、020-83124056

  附件:2019年外国专家项目费用决算表.xls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15日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