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落实好《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结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临时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全流程网办的通知》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工作指引》。请各用人单位遵照执行。同时,各用人单位应按《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并严格按照我市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所聘用的外国人,引导其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好有关工作和生活,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各用人单位发生涉及外国人的疫情,请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并抄报我局。指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落实好《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结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临时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全流程网办的通知》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指引
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按照原业务流程要求提交网上系统材料后,实施不见面审批。审批完成后,服务窗口与用人单位预约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间,用人单位在预约时间内前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证,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原件材料核验),其他环节无需前往服务窗口。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业务全流程网上审批,用人单位可在审批通过后自行通过系统打印相关材料。
(二)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但尚未入境的外国人,可先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取得Z字签证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内安排来华行程(Z字签证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三)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外国人,可持该通知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3个月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方便后续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四)已获批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但取消工作计划的外国人,可由用人单位在业务系统提出工作许可通知注销申请。
(五)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按规定全流程网上办理,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类别人员(含A类、B类和C类)新申请工作许可,应核对原件、收取纸质申请材料后领取工作许可证件。
(六)需同时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按《关于广州市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的公告》有关流程办理。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转聘、延期、变更、注销业务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转聘、延期、变更、注销业务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后即可受理,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原则上采取全流程网办,通过邮政速递领取许可证件。具体程序如下: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工作许可申请业务——实施不见面审批——邮政速递领取证件。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解除后,用人单位应于1个月内按照原服务指南的要求到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供原件核验。
需同时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按《关于广州市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的公告》有关流程办理。
三、关于咨询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现场咨询业务,转为线上咨询。申办人可通过拨打电话:83491552、83491745,或加入以下其中一个QQ群:462468616、70302954进行咨询。如线上咨询无法解决,仍需现场咨询的,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为其预约现场咨询时间,申办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服务窗口办理咨询业务。
四、关于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与外国人协商一致需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外国人无法在解除关系证明书上签字的,可提供双方邮件或微信聊天等记录,或者提供有电子签名的解除关系证明书,并加以情况说明,由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出工作许可证注销业务申请。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我局将依法加强对不见面审批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经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提供要件原件的,相关情况录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列为失信单位,不再适用承诺审批。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取消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