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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3-09 17:06:49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见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进行临时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并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注册信息核对。《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信息核对结果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

  3.企业信息激活。临时账号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将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2)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客观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详见附件2)。

  (四)名单公示。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填报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

  三、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评价企业需采用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填报《信息表》及上传相关附件,成功入库后获取登记编号,当年有效。本次自主评价时间安排如下:

  拟于3月—11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审核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5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四、有关政策红利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享受如下政策红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科技金融精准服务。自2020年起,市科技局将精准收集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股权、债权),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单个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2000万元,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登录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ZneeAzI/填写并提交《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表》(详见附件5)。

《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表》二维码

  (二)品牌影响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

  (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具体操作流程:已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即可办理)。

  (四)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省科技创新券对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同时,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号),2020年省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目前,2020年首批应急创新券已于2月26日开始申领兑付(通知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02145.html),其余批次的申领和兑付工作拟于3-4月启动,届时请留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相关通知。

  (五)广州市科技局“以赛代评”政策支持。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规则,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推荐时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采取“以赛代评”机制,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优胜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详情请关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官微。

  (六)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获得补贴,其中,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最高30万元,股改补贴20万元,新三板签约补贴最高50万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补贴5-10万元。详情请关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官微。

  五、组织实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业务受理、形式审查单位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工作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

  (二)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将配合省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评价工作机构将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三)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多场次申报培训,具体安排请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科技局将定期向各区人民政府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情况。

  七、服务咨询窗口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

  联系人:邓洁、胡天驰、陈韦各、刘威

  联系电话:83491558、83491559、83491565、83491781

  八、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许鸿斌,83124076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pdf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pdf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见问题解答.pdf

     4.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工作指引.pdf

     5.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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