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实施单位,协助开展2020年广州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公开遴选2020年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单位。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70万元以内(含7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70万元,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国(境)外科技创新资源,具有在我市及国(境)外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具有开展相关工作事项所需的服务能力、专业水平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和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承担单位承办过广州市级(含)以上的大型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及影响力,与境外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开展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及科技企业服务、培训、投融资撮合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有过三年以上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主要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访穗的国(境)外政府间框架合作伙伴或潜在合作伙伴的团体接洽、考察交流、对接企业高校等活动安排,促进国(境)外与我市开展科技交流总人次超过100人。
2.协助市科技局办理政府间合作框架下的双边指导委员会年度交流活动、科技成果推介会、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会议、论坛、业务洽谈或其他临时工作任务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负责方案策划、撰写并参与执行。
3.物色并推荐至少5家国际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伙伴,组织全球顶尖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境)外先进技术成果与广州相关机构对接,为我市相关机构引荐或促进共建国际孵化器、加速器、科研平台等创新载体至少1个,促进国际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广州。
4.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在穗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向纵深发展。
5.为我市物色高科技含量的跨国公司,引荐至少1家跨国公司来穗建设总部或研发中心。
6.为我市企业在境外收购、并购高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7.配合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广深港澳科技走廊建设等其他相关工作。
8.每季度至少推荐1条科技招商线索。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六、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包括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七、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3月27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交流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东座507室,邮政编码:510030)。
八、咨询电话
交流合作处,020-8312406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