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集中清理省科技项目及对小型和一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辅助监理工作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实施单位,协助开展2020年集中清理省科技项目及对小型和一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辅助监理工作项目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公开遴选2020年集中清理省科技项目及对小型和一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辅助监理工作项目管理服务单位。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2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25万,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20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条件。
(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四)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主要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承担省科技厅2020年下达我市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约320项)情况清查、电话核实、实地核查等具体工作,确认项目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进、督促项目完成结题(验收或终止);
(二)对可完成验收项目,通知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无法完成验收的项目,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进行终止,督促其按要求提交终止材料。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终止材料,可由管理服务单位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移交;
(四)对无法联系承担单位,按合同地址逐个进行现场记录、拍照取证,做好留档工作;
(五)对查明撤销、注销或迁出广州市的承担单位,打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协助办理终止手续;
(六)对省下放我市的小型和一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中期辅助监理,进行年度执行报告问题初筛工作,梳理出相关问题和建议,协调有关事项;
(七)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八)要求管理服务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内容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委托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相关资料信息。
六、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9月30日。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八、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3月30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811室,邮政编码:510030)。
九、咨询电话
产学研结合处020-83124164、8312416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其他
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