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17: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在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组织现场考察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考察指引执行。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我市高企申报受理窗口,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市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我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三、其他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部分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我市将推动开展信用记录,对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构材料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