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遴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的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实施单位,协助开展“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建设行动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二、费用预算
人民币27万元以内(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27万,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有充分了解,具备关于“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的调研服务经验或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过相应的调研分析报告,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专业水平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
(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委托事项内容:“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编制《“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以加快推进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为指引,结合广州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未来3年广州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总体思路与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提交报告《“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三)与编制建设行动方案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9月30日
六、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包括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七、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6月5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交流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东座507室,邮政编码:510030)。
八、咨询电话
交流合作处金若谷,020-8312416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