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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6-10 17:46:16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关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0〕32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经省科技厅组建或认定通过的工程中心。主要包括依托企业和科研机构(医院)建设的工程中心,依托高校建设的工程中心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工程中心近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评估时间及步骤

  (一)传达通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评估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工程中心,督促做好评估工作。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二)填报材料。6月19日17:00前,各工程中心登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各工程中心需自行在系统注册账号参与评估。

  (三)审核提交。6月26日17:00前,市科技局对各工程中心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确认基本信息,提交初评结果。对未按时填报材料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汇总并向省科技厅上报异常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2)。

  (四)集中评估。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对评估材料和初评结果进行集中论证,形成结果报告和动态调整建议。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评估材料作假的,撤销工程中心资格,并记录科研不端行为。

  (二)工程中心如需验收,可在填报系统内提出申请。

  (三)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实施具体评估工作和系统技术支持。

  (四)关于系统填报操作说明:系统超时为20分钟,中途不操作系统的话,要重新登录,建议填报相关数据及时点击临时保存。数值、金额类需填报规范,可根据实际情况填0,切勿使用汉字、字符、字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产学研处梁孝廉、雷超旭,83124165、83124164。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2.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doc

     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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