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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7-06 14:50:47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实施单位,协助开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35万元以内(包括所有完成事项需要开支的经费)。

  三、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20年7月7日至7月13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3年以上人才项目管理服务经验,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

  (四)已建立或被授权使用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家库,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力量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委托服务工作。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配合做好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咨询答疑、项目审核、遴选论证、立项辅导等。

  (二)开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了解项目动态,协助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协助中期考核、受理变更、项目终止、结题验收等,并按要求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三)负责支付专家论证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场地费等。

  (四)配合开展相关企业的调研工作,对相关机构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核查与汇总,按要求统计与分析项目数据。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科技局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内容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委托工作。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范,不得泄露相关人才项目资料信息。

  六、项目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包括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八、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纸质一式六份,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7月13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引进智力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西座509室,邮政编码:510030)。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引进智力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4156,83124080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其他

  市科技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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