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支持符合《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见附件3)备案要求的众创空间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于7月2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形成推荐意见。汇总推荐单位材料和专家意见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尧杰
电话:020-83124162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