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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5-13 18:15:23

各相关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为顺利开展广州市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相关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广州市4家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内容

  从平台的基本情况、管理运行、创新能力、开放共享、应用落地、产学研合作、特色指标等七个方面开展评估(详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平台自评。各平台建设单位根据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相关要求,重点从平台的基本情况、管理运行、创新能力、开放共享、应用落地、产学研合作、特色指标等七个方面填报完成《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材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共一式一份,于5月17日17时前提交至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平台建设单位填报完成的《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材料上盖章确认,并于5月18日17时前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平台建设单位填报完成的《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材料上盖章确认。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4家平台评估材料函报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自评和审核的要求。各平台建设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本次评估工作,确保填报信息、佐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各相关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平台自评材料,同时大力支持并配合做好调查评估相关工作。

  (二)关于评估结果的应用。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开放创新平台动态调整的参考。

  (三)关于建设单位更名的说明。建设单位在平台建设期间发生更名情况的,请在评估材料中同步附上建设单位更名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其他要求。请各平台将评估报告、佐证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kcwptc@gz.gov.cn。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的通知.pdf

     2.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第一、二批)名单(广州市).pdf

     3.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材料(模板).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处室:平台基地处联系人:何梓杰、吴玲,联系电话:  83124161、8312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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