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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2-13 18:36: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广州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市科技计划任务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常态化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科研成果管理、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科研诚信案件和科研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考评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信

  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管理,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严禁发生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

  三、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相关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单位统一管理和保存。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四、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教育引导与管理约束并重。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引导,将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通过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员工遵守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在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考评结果作为重要评定依据。

  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受理、调查、认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科研诚信案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相关人员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六、市科技局将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开展科研诚信案件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人员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并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处理决定应及时告知市科技局。

  七、市科技局将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科研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31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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