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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重点研发计划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4-15 09:11: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社会发展和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的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升城市社会治理科技水平、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供给,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发布重点研发计划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专题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城市社会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三个领域的科技项目,包含种业科技创新、绿色农业及现代食品技术、数字农业与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及城乡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循环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社会治理科技、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究开发、医疗卫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中医药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和生物技术研究及应用等10个方向(见附件1—10)。

  二、组织方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六)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申报限制

  (一)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项目)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竞争性项目)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是否属于在研项目的以当年申报指南明确的为准。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项目。2023年度的竞争性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拟立项项目视同“在研”。

  (三)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项目需在“广州科技大脑”填报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广州科技大脑”前致函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模板(见附件11)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维护。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管理员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需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相应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在线审核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报质量,审核通过的提交组织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退回修改。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00,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8:00。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应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配套足以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七)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和公开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广州科技大脑”查询。

  九、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

  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业务咨询电话:83588209(戴老师)。

  项目申报条件、限制和材料等规则解释咨询:83124139,联系人:张文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申报指南方向、要求等具体业务咨询:

  乡村振兴科技领域(见附件1—4):83124045、83124047,联系人:刘晓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社会发展及生物医药与健康科技领域(见附件5—10):83124046、83124147,联系人:冯杰(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 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种业科技创新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2. 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绿色农业及现代食品技术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3. 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数字农业与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4. 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及城乡融合发展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5. 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绿色低碳循环技术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6. 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资源环境与城市社会治理科技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7.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究开发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8.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医疗卫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9.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中医药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10.2024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专题(生物技术研究及应用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11.合作协议模板.doc

     1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13.各科技合作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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