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督促推进2019—2021年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全过程管理,压实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责任,强化勤勉尽责义务,现对2019—2021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应验未验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督促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查项目范围
截至2023年9月26日,超合同期3个月未完成验收或终止,以及第一次验收不通过3个月内尚未完成整改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共计394项,涉及项目组织单位32家、项目承担单位85家(详见附件1、2)。
二、督查方法及时限
(一)由相关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限时自查自纠,依托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在2023年11月15日前,对本单位或本人负责的相关项目,完成验收或终止流程。
(二)由我局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对在规定时限内未依托“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验收或终止流程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作出相应处理。
三、督查结果的适用
针对在督查规定时限内,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验收或终止流程,并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更新状态信息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各责任主体采取如下对应处理措施。
(一)强制终止。在规定时限内,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提交验收材料的、第一次验收未通过整改起3个月内仍未提交二次验收材料或终止申请的项目,将由我局发起强制终止。对强制终止项目直接判定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实施惩戒5年,取消相关责任主体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领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资格。
(二)予以通报。本次督查结果将纳入我局市基础研究计划简政放权试点下放组织单位周期绩效考核和检查评估,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的项目组织单位予以公开通报。被通报的项目组织单位,调减下一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配指标。
专此通知。请予高度重视!
附件:1.2019—2021年市科技项目超合同期3个月未闭环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涉及单位清单.pdf
2.2019-2021年市科技项目超合同期3个月未闭环的基础研究项目清单(含处理意见).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李磊、马学涛,联系电话:83124052、8312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