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3〕1290号)要求,市科技局将开展我市有关单位及个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提名者条件
需由市科技局提名的单位及个人,被提名者应为(或任职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提名项目主要成果应在广州市完成,并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61190.html)中明确的条件要求。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网络材料提交。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应确保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一级。
(二)书面材料提交。通过市科技局网上审核的,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将书面提名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正式版提名书及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无须另加封面)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1月20日17:00前送交广州科技服务业协会(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700室)。
三、公示要求
被提名者应于2023年11月11日12:00前填报《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并发送至邮箱:sclkfxh@gz.gov.cn,以便市科技局提名前完成不少于7天的公示。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也需按要求完成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杨敏、魏大姣、袁旖宁,联系电话:83124095、8349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