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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7-09 00:00:00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86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评价工作机构将在各批次信息填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信息审核推荐。

  二、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见附件1)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见附件2)有关要求,参与评价企业条件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需在评价系统填报):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5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工作流程及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一)企业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点击“立即前往”登录办理。

  (二)企业自主评价。

  1.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立即前往”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点击提交,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三)形式审查。

  市级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标准,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佐证材料不齐全及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将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3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五)名单公示。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和省科技厅网站(网址:gdstc.gd.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有关政策红利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享受如下政策红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研发享受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研发实行税收优惠。

  (二)科技金融精准服务。市科技局精准收集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股权、债权),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单个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提升至3000万元)、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登录链接地址https://lxd6bbw3nq67pol2.mikecrm.com/gw30Gwo填写并提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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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梯度培育需求表》二维码

  (三)品牌影响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

  (四)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已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即可办理。)

  五、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会同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业务受理、形式审查服务机构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评价工作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

  (二)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入库企业如在《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平台”进行登记更新。

  (三)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将配合省科技厅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评价工作机构将提请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四)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联合市级评价工作机构指导“一区一机构”开展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通知和实地核查工作。发挥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核心载体作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建立多层次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市科技局将每月向各区人民政府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情况。

  (五)市评价工作机构将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多场次申报培训,具体安排请留意市科技局网站通知。

  七、服务咨询窗口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天河区天河北路886号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6楼)。

  联系人:宁智森、罗佳帆。

  联系电话:80929493、89443692。

  八、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王形,联系电话:020-83124076。

  九、系统支持

  系统联系方式: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67;账号问题: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pdf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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