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我委对《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予采纳3条。
其中,“建议对第三章市级孵化器认定第十条第二款‘设立专门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建议增加‘对于科研院所不能成立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至少要设立专职孵化器运营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采纳;“对第十条第六款‘资金使用案例’建议明确具体内容为‘股权投资’,以免引起歧义。况且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要求‘设有面向创业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或建有投融资平台,已有1个以上的投资案例’,孵化器的要求理应更高、定义要一致。建议第六款修改为:在申请广州市级孵化器认定前两年内,孵化器管理机构以自由资金至少投资1个在孵企业;或引入第三方资金至少投资2个在孵企业”的意见部分采纳;“在孵企业门槛设置略高:第十七条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早期项目折损率高,质量稍好的项目有部分是成立两年以上,引入孵化器之后有了成绩不能算入入孵企业,对孵化器来说不公平”的意见由于相关条件参考国家和省的规定,未予采纳。已将情况与意见单位反馈,对方同意不采纳的结果。现在网站予以公开。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