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我委对《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0家企业和个人的意见,意见归纳如下:降低申报起点;仍按比例的方式进行补助;增加补助的档次;提高比例增加补贴;将未费用化的研发经费纳入补助的范围。以上意见均未予采纳。理由:一是补助起点过低,财政补助的经费也很少,未能发挥财政经费引导和激励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大对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的要求,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需适当提高补助起点。并已经设立了其他科技专项对小微企业予以支持。二是统计部门建议改变提供数据的方式,因此不再按比例给予补助,也不再增加补助档次。三是随着每年申报企业数量的增加,市本级财政每年需增加1.5亿元的补助资金,2017年市研发后补助市本级财政补助金额约7.6亿元。因此,根据财力情况,不再增加补助金额。三是其他企业是以加计扣除的数据作为后补助的计算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未费用化的费用是不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因此不能将未费用化的研发经费纳入补助范围。现在网站予以公开。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