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护航科技创新加速跑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这部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提出了多项突破性、首创性规定,其中有40余项规定在广东省立法层面首次明确,为科技创新“赋能”。
法治与科技创新关系密切,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基础保障作用。如果法治在实践中能不断回应科技创新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利益关系,解决新技术带来的各种矛盾,就能持续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反之,法治如果跟不上科技创新的步伐,则无法及时疏通阻点卡点痛点难点,甚至将成为科技创新的阻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出部署,并统一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条例》正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广东是科技创新强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具有坚实的科技创新基础和优势,但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因此,强化法治护航,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广东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的不二选择。《条例》的出台,无疑对广东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良法善治,激荡活力。从《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亮点突出,有效管用。
一是奔着问题去。一只木桶盛水量的多少,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板。基础研究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短板”,存在着长期稳定支持及激励措施不足、经费使用评价体系及绩效考核方式与基础研究科学规律不相符等问题。而此次《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给出了一系列“硬措施”“硬投入”。正如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我们要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让搞基础研究的科学家不用担心去找钱的问题,专心研究,甘坐十年冷板凳,不用担心经费。”对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流程烦琐、周期过长、科研人员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条例》也提出了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二是强调系统性。不仅《条例》本身是全国首部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的科创立法。同时,为了保证落地实施的效果,围绕全过程创新链,还配套了各种措施。比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深入实施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聚焦人工智能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技术攻关旗舰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政策措施等。这些举措让人耳目一新,值得期待。
“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期待《条例》尽快发挥作用,以法治“春雨”润泽科技创新土壤,助力广东科技创新加速奔跑,创造出新的更大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