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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立法保障科技创新强市建设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9-16 18:00:14

  科技立法是营造创新环境和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广州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市建设,在科技体制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科技法规和政策,将鼓励和支持创新的举措以立法和政策予以固化,为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支撑。

  回望过去:科技立法为推动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广州市在科技立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围绕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普和科技创新,1998年至2013年先后出台了《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4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法制环境,推动了广州科技创新的发展:

  在科技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修订,可以说恰逢其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对“十四五”广州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而且对近年来广州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利探索予以总结和提升,以立法形式对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固化。

  立足现在:下大力气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创新环境是创新主体所处空间范围内各种要素结合形成的关系总和,包括有利的政策体系、健全的体制机制、浓厚的文化氛围等。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新时期对《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统一修订的成果,是“十四五”期间广州科技创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主要目的就是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此,《条例》将创新政策环境贯穿于立法各章节,并专设创新环境专章,对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各方面要素,如政策制定、规划发展、用地布局、产业和平台、创新服务、科普、科技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管理、宽容失败等作出全面规定。新增了系列免责条款,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尽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果转化中已尽责但未达预期效果或发生损失的;科技管理人员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责,体现对科技创新促进和保障的原则,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

  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方面,对近年来广州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效举措,如科技经费使用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等均予以吸纳,充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通过部门间监督检查结果互认、合并验收等方式,减少对科技项目的检查及其他创新活动的行政干扰。

  放眼未来:狠抓配套政策制定落实

  依法推进科技创新,立法是基础,落实是关键。《条例》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发展路径和要求做了规定,但具体落实还要靠各类细化政策和工作举措。创新环境如何,对于能否聚集创新要素、挖掘创新潜能至关重要。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

  为衔接落实《条例》,广州市梳理和构建了新时期“1+5+N”科技创新法规政策体系,其中:“1”指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5”指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5个方面配置的政策包,对《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N”指围绕主要政策配置的其他细化落实措施或管理办法。下来,广州市将以此为框架,抓好高企、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以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强市。

  (林晓燕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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