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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夯实科技创新强市基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9-16 18:00:1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内容。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的显著特点是“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在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要素予以促进和保障的同时,对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相应制度安排。

优化调整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

  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最重要的是体现需求导向,让创新更贴近市场,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由于自身科研攻关能力有限导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条例》明确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建立联合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产学研平台,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

  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应急反应机制。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科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体现出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应急反应机制的重要性。《条例》明确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完善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性的科研管理方式。近年广州市在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活力方面作出了较大探索,不断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如实施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实施项目管理全流程简政放权改革、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等,《条例》将近年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充分保障科研人员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

健全基础前沿研究投入支持机制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多元化的机制,推动基础研究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条例》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比重。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加大支持,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扩大基础研究资金来源。

  统筹规划、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是汇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集高端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对于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级、提高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条例》专门设置了两条,从规划、建设、运营、服务保障等方面对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了规定,还明确了重点建设的新型基础设施的产业领域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种类,将充分保障广州市“2+2+N”战略创新平台体系的建设,支撑广州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强市。

以科研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完善科技评价机制,确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实行与不同类型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跟踪和分类评价制度,优化科技奖励项目,落实用人单位的评价自主权。科研评价是科技创新工作的指挥棒。《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多元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同行评审,构建用人主体发现、国际同行认可、大数据测评的人才遴选机制。同时明确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和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将科学发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技术职务聘用的重要依据。

  坚持教育、激励、监督、惩戒相结合,加强科研诚信和监管机制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秉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条例》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切实净化学术环境,推动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同时,条例以三条的篇幅分别强调了在科技项目实施、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败或失误的免责机制,保障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构建科技、产业、金融协同互促的政策体系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配机制。《条例》第五十一条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第五十二条明确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奖励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作总量基数调控,第五十三条约定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以合同形式约定由科技人员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将极大激发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加大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金融是创新的催化剂。《条例》设置科技经费和科技金融专章,用大量的篇幅明确规定了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信贷产品体系,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作用,发挥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的带动作用,完善全链条的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多元化科技型创新创业。

  (陈宏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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