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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7月1日起施行:将开展技术移民试点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时间: 2021-04-15 10:21:26

  4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业经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学科带头人;重点引进培养4类人才和团队……”《条例》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再到施行稿,增加了多项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的规定,以法律刚性凸显广州引才育才、优待科技人才的力度和决心。

  

  基础研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条例》提出,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南沙科学城为极点,规划建设链接全市科技创新关键节点的科技创新轴,完善沿线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集聚国家一流人才资源、科技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企业。

  基础研究是科研的总开关,是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所在、关键所在。《条例》就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设一章,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比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

  具体来说,《条例》提出,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智能交通、云计算、超算、智慧能源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民办高等学校、民办科研机构、民营企业建设或者参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在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明确,坚持围绕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和城市建设服务的重大问题,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加强科学探索和技术攻关,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

  

  科技人才

  重点引进和培养4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

  为增强科技人才政策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穗就业创业环境,《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

  技术移民将有望打破湾区内部人才流动壁垒,刺激人才跨境流动,引进高水平技术移民,为加快科技创新提供充足的、优秀的人才资源保障。

  同时,《条例》明确,广州将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扩大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长期稳定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和培养机制,设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专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籍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上牌等方面,应当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根据《条例》,广州市将重点引进和培养4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一是基础研究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二是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团队;三是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和人才团队;四是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或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引领推动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科技经费

  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离不开相关保障措施。《条例》指出,广州将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活动。

  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引导基金并足额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项目、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在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创新环境方面,《条例》提出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机制,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暂不完全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新兴技术和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规定,有科技创新的免责容错机制。

  南方+记者周甫琦

  [ 编辑: 何雯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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