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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4-16 10:22:42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甫琦)4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经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学科带头人;重点引进培养4类人才和团队……”条例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再到施行稿,增加了多项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的规定,以法律刚性凸显广州引才育才、优待科技人才的力度和决心。

  为增强科技人才政策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穗就业创业环境,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

  同时,条例明确,广州将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扩大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长期稳定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和培养机制,设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专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籍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上牌等方面,应当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根据条例,广州市将重点引进和培养4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一是基础研究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二是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团队;三是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和人才团队;四是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或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引领推动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基础研究是科研的总开关,是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所在、关键所在。条例就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设一章,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比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

  同时,条例指出,广州将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活动。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引导基金并足额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项目、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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